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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南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8/8 16:34:35 来源:本站 次浏览

(2017年1月10日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灌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能如

 

各位代表:

根据灌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安排,各代表团审议了县财政局徐开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大会提出的《关于灌南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综合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3亿元,占年度预算(调整后,下同)的101.46,税收占比86.2。预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4亿元,占调整后预算的92.25。按现行省对县财政体制计算,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为54.47亿元,预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4亿元,上解支出5.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8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6年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坚持开源节流并举,更重开源的工作导向,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税收职能,较好地完成了财政预算任务。

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同时认为,201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收入质量有待提升;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支出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预算公开需要加快步伐,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县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为47.8亿元(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及上年结转等),计划安排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7亿元,上解支出5.1亿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40亿元,计划安排当年财政支出34.9亿元,上解支出5.1亿元。当年全县公共预算及县本级公共预算,保持收支平衡。

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县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贯彻了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的要求。收入预算安排与我县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草案积极稳妥,提出完成预算的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可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大会批准《关于灌南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灌南县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的建议

2017年,我县财政运行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运行趋紧的状况将持续存在。我们将按照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保障能力,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为此,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突出政策引领,进一步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发展新理念,紧密结合灌南实际,完善财政收支政策,突出重点,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人才建设、公共服务的投入。继续支持供给侧改革,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要注重税源培育,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实体经济活力。加强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深入研究财税政策调整对我县财政收入的影响,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二)注重依法理财,进一步严格执行财政预算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财政发展,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维护预算的法定性和权威性。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支政策,必须作出且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规范超收收入、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促发展、惠民生的刀刃上。

(三)加强债务管理,进一步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严格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开展对举债规模、还款期限、偿债资金来源与债务偿还能力进行可行性评审论证,确保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要结合债务审计结果,进一步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各单位政府性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加强政府债务支出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充分地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督促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

(四)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规范资金安全运行

按照“真实、完整、合法和效益”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的审计。加大对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民生支出绩效情况以及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健全预算、决算管理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预算的财政监督,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除涉密部门、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信息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同时要做到统一规范、常年公开,便于人民群众监督。